近日,河北省質量監督檢測局正在對包括電動葫蘆在內的小型起重機械進行全面質量檢測,經檢測,冠航電動葫蘆完全符合質量監督檢查規定,全面過關。但是依然有其他品牌的電動葫蘆因為沒有去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而被處以罰款。
早在2004年的時候,省質量監督檢測局就發表了《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凡是起重設備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都必須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否則不能投入使用。而且,省質監局研究員指出,今年上半年河北省發生的80%的起重機械事故都是因為起重設備“帶病上崗”,操作人員無證操作引起的,這是必須要加以整改的問題,凡是檢查中發現這兩項,一律被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絕不姑息。
冠航電動葫蘆連續多年來全面通過質量監督檢測局的檢查,您可以放心使用,但是您在使用的時候也要注意操作人員帶證上崗哦。